前两天,拜读飞鱼老师的博文《危险的人行道》,很有感触。文中有关机动车强行右转妨碍行人正常过马路的描述,十分精彩。
“我带着女儿和一个小区碰到的学生,一起来到了人行道旁。在我们前面还有2个没有家长带的孩子,我们一共5人等在人行道边等着绿灯的放行。当我们按照指示灯过马路时,一串右转的车辆一起涌来,它们根本就不顾人行道的行人和孩子,呼啸着冲过来。这可把我急坏了,一只手伸手去抓那几个孩子,嘴里还不停喊着:‘当心,看看转弯车辆!’一手牢牢地牵着和我同行的孩子……”
其实,在我们这个城市,这种霸道右转现象极其普遍,不能不说是交通管理的耻辱。大多数无奈的行人总是将它归罪于驾驶员道德素质差。对此看法,我不完全赞同。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时,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而经过正规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明白这些规定。因此,我认为,霸道右转的机动车驾驶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嫌交通违法。
面对“法不罚众”的强行右转行为,交警管理随意性很大,笔者无数次地观察到强行右转的机动车在交警无动于衷的目光下顺利通过,而行人被迫冒险在车流中过马路,险象环生……
我认为,机动车强行右转现象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而驾驶员的道德素养则是教育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