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通过媒体获知:在安徽阜阳,有一位名叫李国福的当地干部,因举报豪华办公楼“白宫”的铺张建设,而被沦为阶下囚,双目失明却不许取保候审,妻儿4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女婿被捕,逮捕证上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最近,在见律师前几个小时,却蹊跷地死在了原本应该“最安全”的监狱。令人震惊。
据报道,2006年李国福以《数千农民在流泪,万亩良田被糟蹋》进京上书,导致当地建造豪华白宫衙门之事于2007年1月起被全国媒体陆续曝光。李国福随后便陷入灾难,2007年8月26日被逮捕,2008年3月13日便死于非命。
对其中的内幕,我可能了解不深,也没资格多作评论。但是,有一点还是忍不住要说的,那就是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让被迫害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等等,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对此,人们有理由责问:当地官员胡作非为,那当地检察院在干吗?
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遗憾的是,神圣的法律却被时下那检察权力地方化和体制行政化的潜规律所取代。所以,李国福悲剧得不到检察部门的干预纠正就不奇怪了。
从法律层面上说,举报官员违法乱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谁来报护举报人的安全。事实上,在某些地方,尽管你运用了法律许可的权利,一些官员还可以轻易剥夺你的权利,给你扣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让你不清不白地受冤屈。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出现?我认为,关键是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体系,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互相制约,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而检察官的不作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天,从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中纪委举报电话12388首日被打爆》,因为人们坚信,在共和国的土地上,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愿李国福悲剧不再发生!